据美国媒体报道,近日网上传出美国蒙特利公园市一名华裔妇女带着一名穿着开裆裤的小孩在公园散步,结果被白人女子报警,当警方了解到孩子穿开裆裤是为了随地大小便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然而,记者打电话给蒙市警局,局长说他没听到此类案件的发生,要做进一步调查才能证实。

但不管这个案件有否在蒙市发生,“开裆裤”的确在中国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即便在今天的美国,随着大量中国孕妇的“大生产”运动,华人社区的街头巷尾迟早也会看到“开裆裤”。问题是这种现象在美国是否会触犯法律?小孩随地大小便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幼儿穿开裆裤触犯美国哪些法律?

其实,美国没有针对开裆裤的专门法律,但根据加州刑法374.3条,随地大小便属于轻罪,不论大人还是小孩,一经发现,首次罚款270元,重犯者罚款1000元。而该新闻中的华裔妇女声称给小孩穿开裆裤是“为了随地大小便”。因此,警方如果确认是因为家长没有或买不起裤子给孩子穿,就可能把孩子从父母身边带走,交给儿童福利局监管。

而对于暴露下体的行为,美国的法律解释为“行为不检点”,轻则口头警告,重则会被罚款。至于小孩暴露下体,在中国人看来司空见款,但在美国人看来,依然是小孩父母的“不检点行为”。美国的法律不是以当事人的角度判断“检点与否”,而是以旁观者的感受作为依据。如果旁观者认为你不检点,就可以报警,你就会因此被警告甚至罚款,即便是你两三岁的小孩。

而开裆裤也并非中国人的“专利”。例如,早期在欧洲的寄宿学校里普遍存在在体罚。因为欧洲的贵族礼仪相当严格,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一点错误就要受到老师的体罚,久而久之便诞生了一种易于体罚的类似开裆裤的“露臀装”。但现代西方国家普遍认为宝宝也是有尊严和隐私的,尊严需要从小尊重,不裸露屁股和生殖器官就是对于其人格的保护。所以在国外,不会有开裆裤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