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离婚 需为前妻延续游艇会籍 

 

擅长家庭和婚姻事务的黄严焕卿律师指出,离婚配偶的财产分配原则上是将总资产平分,资产包括结婚后累积的房屋、汽车、退休金、存款、投资和生意等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然后扣除各项债务或贷款;很多人计错数是只计算房屋价格。

生活费分子女与配偶两部分,政府对子女的生活费订下一个准则,依据税前的总收入计算,明确规定每一名子女可获得的金额,基本上是无可争拗的。黄严焕卿律师说,配偶的生活费则是截然不同,政府并没有一个规定的标准。

她说:“法庭上常用的《配偶扶养咨询指引》(The Spousal Support Advisory Guidelines),是由律师和法官等一班法律界专业人士制订的一份非正式文件。公式的计算方法包括结婚年期、年龄、子女数目和扣除子女生活费的个人入息。虽然不是由政府订下,但法庭原则上以这份指引作为参考标准。”

配偶生活费的计算相当繁复,法官要考虑很多因素。她说,首先要衡量配偶的经济需要,另一方面是扶养人的收入是否能够负担。配偶的年龄、教育、工作经验、结婚年期的长短、工作能力、健康,以及对家庭的贡献。如果年纪较轻,有能力重返社会工作,可能只是获判几年的生活费,以便配偶接受再培训。

她说,当法官认为离婚的一方符合申领生活费的条件后,尚要计算扶养人的支付能力。配偶生活费是扣除子女生活费和纳税之后所剩下的收入计算,即使应要支付配偶生活费,但如果扣除子女生活费后所余无几,又或是低收入,法官也不会作出生活费的判决。 

计算配偶生活费的一个有趣和特别原则是维持生活水准(Standard of Living)。她忆述一宗判决是丈夫非常富有,婚后妻子享受奢华,成为游艇会会员,每年又到世界各地旅行。离婚后生活大不如前,结果法官判丈夫要维持妻子的生活水准,包括继续是游艇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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